先宣告,以下是我個人查到的資料與個人的經驗彙整而成的。

如果與你碰到的狀況不同,請依當時與當地的法令與做法來進行。

 

我只是做個紀錄,也是抒發自己的心情。

 

戶政事務所承載著許多,有時也有許多有趣的故事。

那是個午後,我正忙於辦理小孩的入學問題,

因為找不到房屋權狀,所以要重新申請,所以最好是有戶政事務所的印鑑證明,後續比較快。

我正在櫃台等待時,旁邊來了個阿公抱著出生一個月的孫子,跟門口的人說這是我的孫子要來辦戶口。

由於人不多,他抽了號碼牌,很快就在我旁邊坐著,遞上出生證明後。

協助辦理的人,電腦操作一陣子後,突然像嚇了一跳,跟阿公說,大意是這小孩的出生登記不能報你家的戶口。

因為他的爸爸、媽媽沒有結婚登記。

阿公就拿著文件、抱著孩子,跟著其他家人喃喃自語地離開了。

戶政事務所就是這麼有趣的地方。

 

死亡登記要在死亡後30天內辦理,

帶著申請人的國民身分證跟印章,雖然簽名也可以,但是要申請印鑑證明,還是要印章才行。

最好是要有死亡者的國民身分證跟戶口名簿,如果找不到也可以簽切結書。沒住在一起,應該是找不到吧。

如果死亡者有配偶,需要攜帶照片要換發身分證,不過照片這點常就沿用,然後換證。

 

整個過程其實是很....公式化的,首先就是給他們文件,先進行死亡登記,

然後她會詢問你要多少份除戶證明,建議5份,因為有時候有的單位會直接收走。

然後,最後一併申請現戶的戶籍謄本,這會在繼承時派上用場。

還有,若被繼承人,也就是死亡者,結婚還是怎樣是在民國85年之前,

請在這時申請 手抄本 的戶籍謄本,以便證明有多少人是繼承者。

 

有的金融單位會堅持要看 手抄本 的戶籍謄本,除非你像我被請回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請,你就知道我為何這樣建議了。

 

這時候不管有沒有你已知可以繼承的房產或土地,建議就直接申請印鑑證明,因為有的單位如果看到你有印鑑證明,辦理會比較快。

但要小心不要搞丟了,因為印鑑證明可以去地政事務所辦理房屋跟土地的各種事項。

 

在戶政人員確認你的文件,辦理死亡登記,然後等你繳出文件的費用 (規費),到長官那蓋完印章,把文件交給你之後,就可以下一個行程。到國稅局。

 

不過,戶政事務所這次在收繳家母的身分證後,先複印正反面,然後護貝,讓我作為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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