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犬的幼兒園大班媽媽有位一直在跟園長討論國小額滿學校設情,細聽才發現小女就讀的學校在今年列入了國小額滿學校的名單,順道一查新北市109學年度國小額滿學校共有20所。
通知單部分內容如下
一、 本市oo國小 109 學年度經教育局核定為額滿學校,該校新生分發資格依下列順序處理:
(一) 學童應與其父、母、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要在 109 年 3 月 20 日前設籍於額滿學校學內,且非寄居身分,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設籍地房屋所有權狀。
2、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
3、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其他經學校查證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二) 符合前款規定之學童,依其設籍先後順序分發入學。但符合前款及下列要件者,得優先申請隨其兄姊就讀:
1、兄姊就讀額滿學校一至五年級。
2、與其兄姊屬同一戶籍,且弟妹出生時與兄姊設籍同戶籍或與兄姊同時遷入同戶籍。
3、戶籍設籍基準日為三月二十日,且額滿學校學區設籍滿二年。
(三)額滿國民小學學生數係參考最近三年新生平均報到率及每班至多三十四人計算。學校招收額滿後不再接受分發,學期中亦不受理學生轉入轉學或異動缺額應俟寒假後,依前述(一)分發順序辦理轉入。
所謂的額滿學校,指的是依各縣市教育局公告之基準日,再由戶政事務所提供設籍學童人數,學校以平均報到率預估學童人數,每班預估人數達教育局公告之額滿學校基準時,得報教育局核定為新生分發額滿學校。
若學校被核定為「額滿學校」,表示學區內的新生人數已經超過學校可以容納的人數,為維護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學校只能收到額滿為止。因此「額滿學校」必須先確認學童有沒有實際住在學區內,才依學童的設籍先後,依序分發。以「寄居」身分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沒有居住事實的學童,則無法分發至「額滿學校」就讀。
學童必須「完全符合」下列 3 項條件,才可以參與分發至「額滿學校」,不符合其中一項,都不能參與分發:
(1) 學童及其父或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血親(或學童與法定監護人)要在當入學年度 3 月 20 日前,共同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同一戶籍。
倘符合分發條件者多於額滿學校招收名額時,則以學生及其父或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日先後排序分發,未分發至額滿學校者,則分發至改分發學校就讀。
(2) 學童實際住在「額滿學校」學區內,而不是寄居。
(3) 提出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以下文件的所有人必須是學童的直系尊親屬):
一、 設籍地房屋所有權狀,法規文件可免家訪。(或最新一期房屋稅單)
二、 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法規文件可免家訪。(需具有法院公證或法院授權認可之民間單位公證之租賃契約。)
三、 公家宿舍配住證明,法規文件可免家訪。
四、 與戶籍地同址,並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名之電費、水費等單據,請出具最近三個月或三期以內之連續單據。
若能提供足資證明為房屋所有權人之文件,則視同持有房屋所有權狀,得依照「額滿學校」的分發入學原則辦理。
(1)若是住在公家宿舍、眷村宿舍,設籍日計算仍與一般民眾相同,以到戶政機關設籍日起算,無優惠措施。
(2)「無門牌者」視同沒有戶籍,若未設籍之學齡兒童,得依其出生證明等資料,先向其居住地所屬學區學校報到,受理分發入學後,區公所及學校應要求其儘快補辦戶籍登記,並轉知戶政機關,予以協助。
如遇民眾持有向政府購買不可買斷之國宅租賃證明,經區公所查明事實後,檢附相關證件報教育局專案處理,但若僅為一般性之國宅租賃,則視同民間之租賃契約,不列入錄取原則考量。
時間大概是每年 4 月會辦理「額滿學校」 分發資格審查, 學校在 3 月 27 日左右會寄發「 額滿學校資格審查通知單」,通知單上會註明審查時間、審查地點、需要攜帶的相關文件,如果學童符合分發「額滿學校」的條件,請務必在指定時間內備齊相關文件參加審查。而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改為線上審查,當然也可以現場繳件。
「額滿學校」會先分發符合參與分發條件的學童。如果還有缺額,「額滿學校」將 會繼續依學童的設籍時間先後,依序分發。因此,不符合分發條件的學童,仍會依設籍時間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
「額滿學校」分發額滿之後,還沒有被分發的學童,將會改分發到其他鄰近的未額滿學校。每一所「額滿學校」都會有「改分發學校」 名單,家長可以選填要讓學童就讀哪一所「改分發學校」。
由於每年度的新生人數不同,新生入學必須依照當年度的入學規定辦理,俾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因此, 學童的學區學校如為「額滿學校」,無論哥哥、姊姊是否已經就讀該校,還是必須依照「額滿學校」的分發入學原則辦理。 倘因學區調整致設於同一戶籍之兄弟姊妹分屬不同學區,其弟妹可隨兄姐就讀,惟仍須依設籍時間排序就讀額滿學校。
家長會在 4 月初會收到學校以郵遞方式寄發的「額滿學校入學審查通知單暨改分發意願調查表」,家長可在「額滿學校」所列的「改分發學校」中選填, 並於資格審查時一併繳回給學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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