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對有錢人來說,其實是件簡單的事,複雜的是要分多少,其他的事就直接找會計師跟律師搞定相關的事情。
但對於大多數的人來說,在面臨這樣的事件的時候,並不會去找會計師啊。
所以就得自己去面對或辦理一些繁瑣的事宜。
首先,在一般的狀況下,
若在醫院往生,則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然後批價用印。由於很多地方都會用到死亡證明書,建議還是申請個五份。
若在意外死亡者,則需請轄區派出所通知檢察官司法相驗後,再製發死亡相驗證明書
如果在家中緊急發病往生,可先至管區派出所備案,再備妥原診療院所近期之診斷書或病情(出院)摘要申請行政相驗。
一般行政相驗必備證件及流程:電話通知或直接到衛生所,然後要填寫申請書並且準備
1.申請者(家屬)身分證及私章
2.往生者(死者)身分證
3.診斷證明書(醫院或診所)或重大傷病卡
如果發現非病死亡,醫師或衛生所會請家屬向警察機關申請司法相驗。
拿到死亡證明之後,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記得要30天內辦理。
申請人資格也有限制為
1. 死亡登記: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
2. 死亡宣告登記: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
3. 受以上人委託的委託人。
需要攜帶
1.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為死亡宣告之裁判確定後。
(戶政事務所會收一份走)
2.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死亡者有配偶者,另檢附配偶國民身分證及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1張及規費50元辦理換證。
然後就可以拿到除戶謄本跟換發的戶口名簿。除戶謄本也跟死亡證明一樣多申請幾份。
這時候可以先申請印鑑證明,準備未來進行土地、房屋過戶之用